南岳山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为规范南岳山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促进学院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高水平研究团队、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学者或研究生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省重点实验室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设置及研究用房安排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特色、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资源投入,逐步完善软硬件基础,力争早日成为省一流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接受学校和学院领导,对学校和学院负责。

2.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实验员等岗位。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同时担任学术和学科带头人,由学院聘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学院聘任;秘书和实验员由学院统一安排。

5.省重点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9或11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成员由实验室主任聘用,每届任期3年;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和指导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及目标、任务、研究方向等,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6.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学院按照人岗相符的原则面向全院选拔重点实验室秘书和实验员,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

7.省重点实验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聘任校内外人员协助开展科研、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人员组成及职责

省重点实验室人员按其工作性质和主要任务分为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实验员三类。

1.管理人员

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全面负责,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实验室秘书负责文案处理、召集会议、资料收集、项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研究人员

实验室研究人员由学院在职在岗教师、研究生和校内外访问学者组成,以研究工作为主,通过团队建设、项目研究、对外服务等工作,实现实验室的既定目标。

3.实验员

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工作,主要职责为日常值班、门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含贵重仪器设备操作培训、维护保养和报修)、环境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及实验室准入培训等;实验员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以履行主要职责为前提。

4. 省重点实验室人员有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的义务,违反管理制度者,实验室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停止使用、提交学校处理等惩戒措施。

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日常运行、仪器设备购置、环境改造、学术活动、成果奖励等方面。

2.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由上级拨款和学校补贴组成,同时接受社会捐赠和科研人员项目收益补贴。

3.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经实验室主任、学院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经费使用监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使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五、检查验收与奖励

1.省重点实验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建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评议和验收。

2.省重点实验室成果奖励按照《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稿)》执行。

六、其他

1.重点实验室为功能场所,实行门禁制度,仅限本实验室人员使用,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省重点实验室在工作时间实行全年开放制度;非工作时间,研究人员需使用实验室的,须至少提前1天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研究人员在使用期间对所使用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3.本办法自学院公布后执行。

 南岳山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