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山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为维护省重点实验室安全,保障科研与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实验室和门禁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门禁系统进入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仪器室的所有人员。

2.重点实验室门禁包括:西校区物电楼5楼省重点实验室门口全自动门禁,进入门禁系统包括面部识别或刷指纹等方式,自动记录进入门禁的时间。

3.重点实验室门禁权限申请仅限于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研究人员以及经本部门准许的其他实验人员。

3.申请门禁许可,须先到重点实验室实验员处领取《重点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备案申请人信息,经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在门禁系统录入相应个人信息后方可使用。

4.门禁开通的有效期: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申请实验教师的有效期根据实验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到期后须重新开通。

5.门禁使用到期后,删除其门禁账号和密码信息,终止其使用。

6.使用人员须服从重点实验室管理,自觉维护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不带无关人员进入。门禁权限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几人共用一个。

7.如遇门禁无法使用的情况,仅允许实验员协助开门,且需登记进入情况备查。

8.门禁系统自动存储人员进出、故障等信息。实验员有权查阅门禁使用流水信息。人员进入实验室一律使用门禁系统,不允许留门或未经允许的协助开门。

9.持卡人进出实验室有义务随手关门,以便门禁系统的正常工作,避免安全事故。若发现门禁有问题,关不上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准许后方可离开。

10.门禁权限使用人员若是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应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及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离开。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11.以上条例如有违反,重点实验室可关闭使用人的门禁权限,对造成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未经申请和批准进入实验室者,重点实验室将禁止其在重点实验室半年的使用资格。

1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16本管理规范自2022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