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山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1.重点实验室主任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人员为安全岗位责任人,实验员履行日常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2.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安全责任人,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有险情处置操作和急救知识,能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设施、设备和防范措施应能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

4.用电仪器设备使用安全

(1)使用电力时,应先排查安全隐患再接通电源。

(2)启动、使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发现异常时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保持电路和电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5.高压气瓶与易燃气体使用安全

(1)易燃气体应放置于专用房间和位置,用气瓶安全柜保护,配置灭火设施。

(2)检查防范气体泄漏,室内配备气体安全检测、报警装置,必要时应开窗通风。

(3)高压气瓶应按操作规程使用,不用时应关闭气体阀门。

(4)易燃气体泄露、有火险情时,立即采取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有害微生物类使用安全

(1)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和操作一级和二级病害微生物。

(2)配备杀菌消毒设施,针对实验室产生的细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种,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保持工作环境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条件。

(3)有洁净空间和人员防护措施。

(4)病害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销毁,防治污染环境。

7.腐蚀性物品、危险品、剧毒品使用安全

(1)腐蚀性物品应避开易腐蚀物品存放,分类隔离贮存,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严格执行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不能及时无害化处理的三废要转入存储设施,定期交给具资质的部门处理。

(3)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可用喷淋设备冲洗;如溅到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

(4)危险物品的存储和使用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5)实验室所需化学危险物品,建立从采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采购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剧毒品应履行审批手续,随用随买,一次购买一次用完。

8.实验室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过道等处,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和设施。

(2)配足各类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9.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涉密安全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对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进行保密管理。

10.实验室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

(1)定期组织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11.防盗安全

防止盗窃事故发生,对贵重物品、危险品,实行全程监控管理。

12.安全教育与应急训练

(1)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相关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2)熟悉各种安全险情处理设施与工具的正确使用。

13.本管理规范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解释权归省重点实验室。

14.本管理规范自2022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