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山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1.新进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得到授权方可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

2.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或私自获得的危化品禁止带入、存放在实验室。

3.所有人员利用门禁识别系统进入实验室,并注意随手关门。

4.未经实验员许可,不得擅自允许非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

5.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室内卫生良好,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摆放有序。

6.实验产生的玻璃、针头等锐器应分类存放;普通垃圾不过夜,出实验室时带出;废液统一倒入收集桶,不同废液不得混合。

7.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检查门、窗、水电和仪器设备通电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离开实验室。

8.合理利用电力及冷热空调资源,非工作需要不得长期开机。

9.精密贵重仪器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后必须登记。

10.利用频繁的仪器需提前预约。如设备使用前就有问题,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1.实验员负责实验室大型仪器(单价≧10万元)的管理和培训,如需培训可直接与其联系。

12.未经允许,不得终止他人正在运行的实验设备或使用他人的试剂。

13.贵重实验材料保持在超低温冰箱,应在实验员处备案,并张贴醒目防冻标签;普通冰箱应及时自行清理,避免空间浪费。

14.所有进入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均需签订《重点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承担实验期间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