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已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人、定责管理,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
2.仪器设备负责人职责: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培训设备使用人员;制定并张贴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查仪器状况;保持仪器整洁;杜绝事故发生。
3.因失职、渎职或操作不当引发的各类事故,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理。
4. 仪器使用人须经培训后方可使用,或申请在专人指导下操作,否则不得擅自使用该仪器。
5.贵重仪器上方墙上张贴醒目的仪器保养、校正及操作规程,使用者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使用仪器之前,使用者应检查仪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7.仪器出现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由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如违反,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8.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真实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9.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仪器转移或者搬出实验室,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并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10.保持仪器清洁,仪器放置须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11.所有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