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山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为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已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人、定责管理,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

2.仪器设备负责人职责: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培训设备使用人员;制定并张贴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查仪器状况;保持仪器整洁;杜绝事故发生。

3.因失职、渎职或操作不当引发的各类事故,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理。

4. 仪器使用人须经培训后方可使用,或申请在专人指导下操作,否则不得擅自使用该仪器。

5.贵重仪器上方墙上张贴醒目的仪器保养、校正及操作规程,使用者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使用仪器之前,使用者应检查仪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7.仪器出现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由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如违反,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8.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真实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9.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仪器转移或者搬出实验室,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并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10.保持仪器清洁,仪器放置须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11.所有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